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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传销2008年第1号提示发布
发布日期:[08-02-27 10:58:23] 点击次数:[]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直销监管局、公安部经济犯罪侦察局今天向社会发布了打击传销2008年第1号提示。     

    据了解,从2007年以来,有关机关深入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查处和取缔了一批传销组织,传销相对集中地区传销活动反复的势头基本得到遏制。但近期,传销活动又出现了一些新特点:一是利用互联网进行
传销增多。二是合法企业为推销企业产品,采用传销违法经营模式,打着“直销”名义,组建传销团队。     

    为避免广大人民群众上当受骗,增强人们防范传销、抵制传销的意识和能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特别提示:     

    一、警惕传销组织打着“连锁销售”、“特许经营”、“直销”、“加盟连锁”的幌子,谎称“国家搞试点”、 “响应西部大开发号召”等名义诱骗群众参加传销。     

    二、警惕传销组织打着“电子商务”、“网络直销”等旗号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一些传销组织租用境外服务器,利用互联网作为宣传、管理的辅助平台,把汇款账户设在境外,通过网上银行电子支付手段收取传销款和发放奖金,违法活动更加隐蔽、发展人员更快、传播地域更广。

    三、警惕一些公司假借直销名义,以销售商品为掩护,以高额返利、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发展加盟商、业务员、优惠顾客等形式发展下线,以参加者发展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提奖金的团队计酬传销行为。 (夏威 徐芳)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张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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