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搜索

热点资讯

首页 >> 网站公告 >> 正文
关于2008年度全市招考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08-02-25 15:17:37] 点击次数:[]

市级以下机关的面试工作,由市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对面试考官进行异地交流。

面试时间为 422日—— 24日。

上午 800—— 1200

下午 1400—— 1800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 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分招考部门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计划录用人数 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面向社会招考部门和职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报考本市同级机关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名单,上网公布。

(三)选调生考试

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已具备公务员身份,不再参加面向社会招考公务员的笔试,由省单独命题,重点测试选调生的理论政策水平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试时间与面向社会招考公务员的时间相同。

市县直机关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按录用计划的 2倍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时间与面向社会招考公务员的时间相同。

五、 体检和考察

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用人部门,根据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如用人部门 1个录用计划中出现 2名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体检、考察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体检考察。对体检考察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经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从该职位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确定递补对象。

( )体检
  公务员考录(选)的体检工作,按照《转发省人事厅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日人发 [2005]10号)执行。体检时,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用人部门要做到认真负责、程序严格、组织严密。体检应当在市组织人事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字,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
    (
)考察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用人部门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考察应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应有 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六、录用审批
  经体检、考察合格,拟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由市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填写《录用公务员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批。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审批机关颁发《录取通知书》,凭《录取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有关手续。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其工资;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并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备案。新录用人员应按规定接受培训。
  从选调生中考选的拟录取人员,经审批后,由市县组织部门办理工作调动手续。被录取人员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被录用或录取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七、组织领导
  考录(选)公务员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区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准确把握政策,认真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事,切实改进作风,积极稳妥地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确保考录(选)工作顺利进行。
   
为保证考录(选)工作的公正性,各区县、各部门要最大限度地实行政务公开,将招考职位、报考条件、考试成绩、录用结果等情况,以网上公示或登报公示等形式,全部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要请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考录工作,对一些关键环节,如考试、阅卷、面试、录取等,要进行重点监督。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公务员录用的纪律和制度规定,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考录(选)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的处理;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取消录用资格的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事考录(选)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者有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

附件:日照市 2008年度招考公务员计划

 

中共日照市委组织部   日照市人事局

日照市机构编制委员办公室

二ОО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日照市 2008年度招考公务员计划

 

 

招考计划

备注

   

176

 

一、市直部门合计

14

 

市委办公室

1

 

市人大办公室

2

其中选调生 1

市政协办公室

2

其中选调生 1

市经贸委

2

 

市民政局

2

 

市交通局

1

 

市体育局

1

 

市国土局

2

 

市口岸办

1

 

二、法院系统合计

13

 

东港区法院

3

 

岚山区法院

5

 

莒县法院

3

 

五莲县法院

2

 

三、检察系统合计

8

 

岚山区检察院

2

 

    莒县检察院

4

 

五莲县检察院

2

 

四、公安系统合计

81

 

市公安局(含各分局)

75

 

莒县公安局

6

 

五、区县直机关合计

28

 

东港区直机关

5

 

莒县县直机关

11

 

五莲县直机关

12

 

六、乡镇机关合计

32

 

东港区乡镇机关

5

 

岚山区乡镇机关

5

 

莒县乡镇机关

10

 

五莲县乡镇机关

12

 

9 7 3 1 2 3 4 8 :

日照警务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 日照警务网”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 “日照警务网” 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 “ 稿件来源: 日照警务网” ,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未注明 “稿件来源: 日照警务网 ”的文 / 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 “ 稿件来源 ”,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 “稿件来源: 日照警务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日照警务网”联系。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帮助中心
版权所有 日照市公安局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07002370号 投稿信箱:rz.110@163.com
地 址:山东省日照市烟台路29号  联系电话:0633—3667172  邮编:276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