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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度全市招考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08-02-25 15:17:37] 点击次数:[]

关于 2008年度全市招考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

 

区县委组织部、日照经济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各区县、日照经济开发区人事局,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了补充机关工作人员,根据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和全省统一部署,我市部分市县乡机关 2008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考部分公务员,并从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中考选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招考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须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公务员基本条件,并符合拟任职位所要求的下列条件:

1 、年龄在 18周岁至 35周岁之间( 197234日至 199034日期间出生)。

2 、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2008年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 ,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人员(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2008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部门或单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 20052007年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原公务员,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在我省乡镇机关工作五年(含试用期)以上的乡镇机关公务员可以报考县以上机关公务员职位,其他已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能报考。

全市各级机关面向社会招考的,除因职位特殊经省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批准外,不得对报考人员的学历性质、地域、户籍等方面加以限制。 

市县直机关从选调生中考选补充工作人员的报考条件为: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扎实,肯于吃苦奉献,组织纪律观念强,正派清廉,群众威信高,实绩突出。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年龄 32周岁以下( 197534日以后出生),在基层工作两年以上(含 2006年选调生),身体健康。

法院、检察院、公安系统招考公务员的资格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招录要求

各级各部门招考公务员,必须在编制定员内、按照市里统一下达的录用计划进行 (具体录用计划附后 )。招考工作的重点是为缺编机关补充部分较高文化层次的工作人员。

市直机关的招考简章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制发。区县直、乡镇机关的招考简章由各区县委组织部、人事局制发,发布前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核同意。招考简章内容包括:招考部门和职位、录用人数、资格条件、报名办法、考试录取办法及其它相关事项。招考普通管理职位工作人员的按部门组织报考,不再分具体职位;区县直机关的同类职位,可适当归并,在本区县范围内一并招考;专业性较强的招考职位,经市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可对报考人员作出所学专业方面的报考限制,不再进行专业考试。报考专业条件要明确、具体,易于操作和界定,并对是否允许相近专业人员报考作出规定。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 3倍的招考部门和职位,计划录用 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 2人以上的,按 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对特殊急需专业职位,经市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可按录用计划的 2倍确定最低报考人数。

在市县直机关的录用计划中,除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外,应确定部分计划用于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计划,均为普通管理职位,对报考人员不作专业限制。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市县乡机关面向社会招考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现场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 200835日—— 9日。

查询时间: 200836日—— 10日。

现场缴费时间: 2008310日—— 11日。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报考人员登陆指定报名网站日照人事人才网( www.rzrsrc.com),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部门或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2)单位初审:用人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本部门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报考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考者补充。如果用人部门在 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网上报名期间用人部门应公布咨询电话,安排专人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市、县乡机关的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工作,由市、区县组织人事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实施。

3)查询与缴费: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上网打印《市县乡机关考选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携登记表按要求到市、区县组织人事部门指定的地点办理缴费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放弃。已缴费人员于 2008318日- 22日上网打印《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和《市县乡机关考选录用公务员准考证》。

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 40元。

为减轻特困考生负担,对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凭考生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考生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免收考务费。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应贯穿整个考录工作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向报考部门提交本人笔试准考证、相关证明材料、《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及 1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 3张。非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应提交其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的证明材料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在面试前 3天仍未向招考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报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其他

由山东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服务期满 2年, 3年内报考公务员的,笔试总成绩加 4分,其中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加 8分。上述人员在进行现场缴费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派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党委政府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经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确认,在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市县直机关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报名工作,由市、县委组织部分别组织,报考人数不低于录用计划的 2倍。对报考人员达不到录用计划 2倍的部门,由组织部门在征得本人同意的基础上,从报考人数超过录用计划的部门进行调剂。报名时,填写《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填报具体的招考部门。报名结束后,区县委组织部负责审核汇总,将《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报名统计表等材料报市委组织部。

省直机关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报名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组织。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全市统一在市直设考场,市里统一组织笔试,统一阅卷。各级机关的笔试同步进行。

笔试时间为 323日。

上午  9:00—— 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 16:30  申论

为适应乡镇机关工作需要,今年报考乡镇机关人员申论试题单独命制,试题内容突出乡镇机关工作特点,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理论政策水平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题与报考其他机关人员相同。

  笔试结束后,报考乡镇机关的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别占 70%和 30%的比例,报考其他机关的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 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录用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市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考试情况确定,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备案。在合格分数线内,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 10(不含 )以下的,按 13的比例确定; 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 28人; 14人以上的,按 12的比例确定;按录用计划 2倍确定最低报考人数的职位,按 12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合格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部门和职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要求进行公示。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入面试人员应交纳面试考务费 70元。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从事机关工作必需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试题分为通用和体现部门职业特点的两部分,前者所占比例为 70%左右,后者所占比例为 30%左右,由省或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命制。报考乡镇机关职位的面试试题,由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乡镇工作特点命制。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 30分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报考人员宣布。每个面试考评组设考官 7人,面试考官的组成由市组织人事部门确定,其中持有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颁发面试考官资格证书或者面试考官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比例不得低于面试考官总数的 50%。如需设置用人单位考官,每个面试考评组不能超过 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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