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公安局
关于开展交通秩序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的
通 告
今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通过不间断地开展交通秩序整治活动,道路交通秩序有了明显改观,但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仍比较突出,严重危害了交通安全,严重影响了我市对外开放的形象。为创造更加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根据省公安厅关于开展全省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的统一部署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要求,市公安局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交通秩序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这次集中整治的重点是:机动车未悬挂号牌、不按规定安装号牌,遮挡、污损号牌,违反禁令标志(货车闯禁区),机动车超速、客车超员、疲劳驾驶、违法超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以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违法运输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二、从即日起,机动车未悬挂号牌的,所有人须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于15日内携带有关手续到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车辆注册登记。手续齐全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优先予以办理。逾期不办的,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从严查处。
三、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应当安装在车前、车后指定位置,并保持清晰、完整,严禁故意遮挡、污损号牌或将号牌放置于驾驶室等处。
四、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标志标线指示,严禁驶入禁行道路。
五、严格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管理。从近几年发生的交通事故情况看,此类机动车辆交通违法引发的事故占很大比例。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定将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列为整治重点,以上车辆所有人要主动到公安交通部门办理挂牌、审验手续,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六、摩托车行驶时,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照规定配戴安全头盔。
七、9月30日前,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驾驶人,指出后能够及时改正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以教育为主,从轻处理;情节显著轻微的,警告后放行。
八、对拒不改正、顶风而上违反规定的所有机动车辆,公安部门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之规定,从严处罚。对妨害执行公务的,依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二OO七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