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应邀赴台申请
欢迎您来办理应邀赴台手续,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谢谢您的配合。
一、申请条件:
我市居民或定居国外暂住在我市的中国公民,应邀前往台湾进行经济、文化、科技、体育、学术等活动或者参加会议、进行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及执行海峡两岸直航航运任务,已经国务院审核的,以及前往台湾进行本企业经贸交流活动的,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者地(市)级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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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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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申请表要求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内容准确、完整、字迹工整、清晰并贴有申请人照片,照片要求背景为白色,照片大小为
48毫米×
33毫米,头部宽度:
21-24毫米,头部长度:
28-33毫米;
(二)交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及户口簿复印件
(首页及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资料页
)各一份;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交验有效中国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三)
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四)
应邀前往台湾的,提交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原件,或经本省台办确认盖章的复印件;
(五)
前往台湾进行经贸活动的,提交国台办经济局“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原件;
(六)
已领过《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的,再次申请时需携带该证件。
三、签注有效期及出入境次数:
对持“赴台批件”及“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的批复”的申请,签发
6个月有效一次前往台湾签注;需多次前往的,可参照“批件”及“批复”上核准的在台停留期限和出入境次数,签发相应签注。
四、办证时限:
自受理交费之日起
10个工作日(调查时间不计入);
有特殊紧急情况的,在提交相应证明后,经公安机关审阅批准,可在
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收费标准:
往来台湾通行证工本费
30元;一次签注费
20元;多次签注费
100元;繁体字加注
20元。
六、注意事项:
(一)请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表格;
(二)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需为
A4规格,非中文证明需提交翻译件;
(三)按有关规定,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的各项材料,无论批准与否不予退还,如本人需要,请在递交申请前复印留存;
(四)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对申请人进行必要的询问,申请人应如实回答,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出入境证件,将追究法律责任;
(
五
)首次申请或换、补发证件将以速递方式寄送,签注及加注申请在市级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领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