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团队赴港澳旅游
欢迎您来办理赴港澳团队旅游手续,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谢谢您的配合。
一、申请条件;
我市居民或者定居国外现在本市居住或工作的中国公民,已报名参加有出境游组团社资格的旅行社组织的赴港澳旅游团的:
二、申请材料:
(一)填写《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一份;
申请表要求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内容准确、完整、字迹工整、清晰并贴有申请人照片,照片要求背景为白色,照片大小为
48毫米×
33毫米,头部宽度:
21-24毫米,头部长度:
28-33毫米;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内地居民交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
16周岁,只需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交验有效中国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三)交验指定旅行社出具的旅游费用的发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四)已持有效通行证或通行证的,还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五)以下人员需由其组织、人事管理和行政隶属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可直接签署在“申请表”相应栏内)或与出境相关的批件:
1
、各级政府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机关工作人员;
2
、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系统的工作人员;
3
、大中专院校、科研、医疗等事业单位和国有控股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及财务、涉密等人员;
4
、离退休人员参照在职干部管理;
5
、其他需要登记备案的人员。
三、签注有效期及申请次数:
可以签发
3个月一次签注、
3个月二次签注、
1年一次签注、
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
7天。
四、办证时限:
自受理交费之日起
10个工作日(调查时间不计入)。
五、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
100元
/证;一次有效签注
20元
/件;两次有效签注
40元
/件。
六、注意事项
(一)请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表格;
(二)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需为
A4规格,非中文证明需提交翻译件;
(三)按有关规定,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的各项材料,无论批准与否不予退还。如本人需要,请在递交申请前复印留存;
(四)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对申请人进行必要的询问,申请人应如实回答,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出入境证件,将追究法律责任;
(
五
) 首次申请或换、补发证件将以速递方式寄送,签注及加注申请在市级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领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