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申请赴港澳商务
欢迎您来办理赴港澳商务手续,请仔细阅读一下内容,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谢谢您的配合。
一、申请条件:
(一)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单位”是指: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的单位以及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申请
3个月或者
1年多次商务签注,所在单位须事先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
(三)驾驶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专用交通工具人员。
二、申请材料:
(一)填写《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一份;
申请表要求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内容准确、完整、字迹工整、清晰并贴有申请人照片,照片要求背景为白色,照片大小为
48毫米×
33毫米,头部宽度:
21-24毫米,头部长度:
28-33毫米;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内地居民交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
16周岁,只需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交验有效中国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三)相关证明材料:(
1)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提交登记备案证明和派遣函;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和派遣函。(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驾驶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专用交通工具人员,须提交的证明材料由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另行规定。
(四)已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三、签注有效期及申请次数:
(
1)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根据审批条件,可以签发
3个月一次签注、
3个月多次签注、
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
7天。
(
2)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发
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
7天。
(
3)驾驶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交通工具人员,可以签发
3个月多次签注、
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
7天。
四、办证时限:
自受理交费之日起
10个工作日(调查时间不计入)
有特殊紧急情况的,在提交相应证明后,经公安机关审阅批准,可在
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
100元
/证;一次有效签注
20元
/件;两次有效签注
40元
/件;一年多次有效签注
100元
/证;
六、注意事项:
(一)请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表格;
(二)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需为
A4规格,非中文证明需提交翻译件;
(三)按有关规定,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的各项材料,无论批准与否不予退还。如本人需要,请在递交申请前复印留存;
(四)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对申请人进行必要的询问,申请人应如实回答,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出入境证件,将追究法律责任;
(五)首次申请或换、补发证件将以速递方式寄送,签注及加注申请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领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