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搜索

热点资讯

首页 >> 警界博览 >> 正文
亚洲主要国家警力及其主要职能
发布日期:[08-08-29 16:44:17] 点击次数:[]

蒙古
人口:241万
警力:9560
警察与人口比例:3.97‰

  蒙古警察隶属于法律和内务部。蒙古警察负责打击犯罪、户口登记、交通管理、消防、内卫等工作。

朝鲜
人口:2,392万
警力:10万
警察与人口比例:4.18‰

  朝鲜人民保安省实行全国垂直领导体制,经费由国家统一划拨。该部负责打击犯罪、管理交通、居民登记等工作。

韩国
人口:4,485万
警力:163,998
警察与人口比例:3.65‰

  韩国国家警察厅统一指挥全国警察机构,经费也由国家统一支出。韩国警察担负着打击犯罪、管理交通、维护社会秩序等任务。韩国警察中包括了义务警察57,634人,义务警察相当于武警,归警察厅领导。
  韩国海洋厅隶属于海洋水产部,负责打击海上犯罪,实行全国垂直管理,经费由国家支出。

日本
人口:1.2678亿
警力:282,159
警察与人口比例:2.23‰

  日本警察分为国家警察和地方警察,但是地方警察长官及重要部门的领导均由国家警察派出和管理。警察经费分别由国家和地方负担。2000年度日本国家警察预算约为22亿美元,地方警察预算约为256亿美元。

老挝
人口:509万
警力:1.6万
警察与人口比例:3.14‰

  老挝警察部队隶属于内政部。

越南
人口:7,500万
警力:210,000
警察与人口比例:2.80‰

  越南公安部实行全国垂直领导,经费由国家统一划拨。越南公安部负责打击犯罪、维护国家安全、管理交通、消防等业务工作。

柬埔寨
人口:1,040万
警力:5万
警察与人口比例:4.81‰

  柬埔寨国家警察总署隶属于内政部,全国统一垂直领导。负责打击犯罪、边防事务、维护公共秩序、国家安全等工作。

泰国
人口:6,261万
警力:23万
警察与人口比例:3.67‰

  泰国警察总署根据职责的不同,警察总署分为中央行政机构和地方行政机构,经费由国家拨付。
  泰国警察负责打击罪犯、管理移民和外侨的注册、管理交通、消防等方面的工作。

新加坡
人口:310万
警力:12,000
警察与人口比例:3.87‰

  新加坡警察部队隶属内政部,负责打击犯罪、管理交通、维护新加坡水域及海上设施安全等方面的工作。警察共包括正规警察8000人,平民职员1000人,国民服役警察3000人。

印度尼西亚
人口:19,375万
警力:18万
警察与人口比例: 0.93‰

  警察部队从行政到经费上由国家警察总部统一管理。

孟加拉
人口:12,040万
警力:10万
警察与人口比例:0.83‰

  孟加拉警察隶属于内政部。警察总局设特别局、刑侦局和铁路警察局等机构,下辖警察参谋学院和警察培训中心,并管辖武警部队。

黎巴嫩
人口:350万
警力:2.2万
警察与人口比例:6.29‰

  内部治安军隶属内政部长领导。负责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执行刑事警察的有关职能,执行司法当局委托的任务并落实其做出的判决,协助有关部门履行公务,负责公共部门的保卫工作,必要时担负有关重要人物和部门的警卫任务,保护驻黎外交使团。

以色列
人口:546万
警力:25,741
警察与人口比例:4.71‰

  以色列警察总部隶属于国内安全部。警察总部下设国民警卫、计划与组织、后勤、调查、行动、人事、情报、交通8个局,另设评估、公共投诉、纪律法庭、社区警务、技术发展、法律咨询、发言人和审计部门。以色列警察经费由国家统一支出。

塞浦路斯
人口:74万
警力:4000
警察与人口比例:5.41‰

  塞浦路斯国家警察隶属于司法和公共秩序部,其主要职责包括在全国范围内维护法律与秩序,维护国家稳定,预防和侦查犯罪,拘押罪犯,保护公民生命安全和公共设施,交通管理,消防。

土耳其
人口:6,164万
警力:442,623
警察与人口比例:7.18‰

  公安总局是中央垂直领导的组织机构。该局下设情报部门、反恐怖部门、快速反应部门、打击走私和有组织犯罪部门、交通管理部门等。
  宪兵部队是军队的一部分,从事警务工作,在组织机构和军事上受国防部领导,在警务上受内政部领导,其人员授军衔。他们负责在公安总局管辖以外的乡村地区维持治安秩序,同时监督法律的实施、进行刑事侦察,并在交警管辖外的区域维持交通秩序。

来源:公安部






                                                                         (责任编辑:张明峰)

日照警务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 日照警务网”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 “日照警务网” 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 “ 稿件来源: 日照警务网” ,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未注明 “稿件来源: 日照警务网 ”的文 / 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 “ 稿件来源 ”,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 “稿件来源: 日照警务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日照警务网”联系。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帮助中心
版权所有 日照市公安局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07002370号 投稿信箱:rz.110@163.com
地 址:山东省日照市烟台路29号  联系电话:0633—3667172  邮编:276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