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交警讯(闫林林 牟海龙) 2008年9月28日,黑龙江省建三江公安局前进分局领导将一面绣有“明察秋毫 秉公办案”的锦旗,送到了市公安局交警东港大队民警手中,表达了对大队公平、公正、快速处理该局王某某交通死亡案件的感谢,和大队数年如一日公平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肯定。
2008年9月11日,王某某沿东港区日照街道东将帅沟村高速公路桥下路段由南向北步行时,被对行金某某驾驶的鲁LC38**号牌小型普通客车撞倒。事故发生后,大队立即指派民警前往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并控制了涉案的酒后驾驶人金某某。得到汇报的迟玉波大队长、王建军副大队长及杨松依科长也立即赶赴现场,并积极联系医院做好受害人王某某的抢救工作。王某某因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9月12日,金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金某某被刑事拘留期间,大队领导和办案民警多次联系金某某的亲属,最终于9月27日达成对王某某的赔偿协议。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责任编辑:张明峰 徐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