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搜索

热点资讯

首页 >> 警务时讯 >> 区县警务资讯 >> 正文
东港公安分局重拳打击霸痞恶势力犯罪成效明显
发布日期:[07-09-17 11:52:17] 点击次数:[]

本网讯(王均章 孙志勇) 今年以来,东港区公安分局按照日照市公安局的统一安排部署,紧密结合辖区实际,围绕全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把打霸治痞作为重点工作,多措并举,重拳出击,始终保持了对各类霸痞恶势力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
  东港公安分局始终把开展打霸治痞专项斗争作为创建“平安东港”、保障和服务经济发展、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一把手”工程,摆在重要位置,紧紧抓住不放。继2005年成功打掉“迟老二”、“汤老三”、“于老五”等10余个霸痞恶势力,2006年铲除周某、杨某等13个霸痞团伙后,今年又针对霸痞恶势力犯罪活动的新特点新情况,明确提出了“露头就打、进圈就抓、拔苗除根、不留后患”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完善了工作方案,多次召开专题会进行安排部署。进一步调整充实专业力量,从刑警、治安、派出所抽调7名精干力量组建新的打霸治痞专业队,固定专门办公场所,配齐配强警用装备,实行统一指挥、调度。同时,严格落实派出所所长、责任区刑警中队长“打霸治痞”第一责任人制度,逐级签订了责任书,提出了目标要求、工作措施和责任追究办法,确保了专项斗争健康深入发展。
  按照摸清底数、明确目标、有的放矢的斗争策略,打霸治痞专业队与派出所、有关警种密切配合,深入排查各类霸痞违法犯罪线索。在此基础上,坚持边排边打、露头就打的原则,稳、准、狠地对各类霸痞分子发动全面攻势,先后成功打掉了分别以魏某、刘某、祖某、朱某、任某、安某、贾某等为首的11个横行乡里、欺行霸市、为非作歹的霸痞恶势力团伙,及时消除了社会影响,广大人民群众一致拍手称快。1月8日,打霸治痞专业队经缜密侦查,一举打掉了以刘某为首霸占我市出口韩国辣椒市场的犯罪团伙,将刘某及4名团伙成员陈某、姜某、焦某、王某抓获。现已查明,该团伙自2005年以来,为垄断我市出口韩国辣椒市场,多次采取毁坏业主汽车、门市玻璃等暴力手段,威胁经营业主、恐吓韩商。案件破获后,很多业主自发燃放鞭炮,并通过向东港公安分局打电话、致信的形式表示感谢。4月10日,专业队民警经缜密侦查,将涉嫌盗窃、非法侵宅、殴打他人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霸头祖某抓获归案,并据其交待,于次日将另2名同伙抓获。经查,2005年以来,该团伙强行将日照街道七里一村100余亩土地挖至一至两米深,盗挖土方价值60余万元,并多次窜至该村村委办公室闹事,强行锁门、砸玻璃,殴打村干部及村民,扰乱村两委会议,影响恶劣。6月2日,东港公安分局又成功打掉以隋某、张某为首的垄断日照建材市场的8人霸痞恶势力团伙。今年3月份以来,隋、张二人为垄断日照建材市场,纠集另6名团伙成员,驾车窜至204国道、两石公路等处,采取砸毁车辆、打伤运货人员等暴力手段,强行拦截青岛胶南市运送水泥制品的货车,连续作案10余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万余元。
  2006年以来,霸痞头目魏某纠集一帮社会闲散人员,采用暴力手段,强行给市区30余处建筑工地供应沙石,谋取暴利,并多次将他人打伤。魏某凶狠狡诈,行踪不定。为尽快将其抓获,专业队民警在多渠道搜集其动态信息的基础上,先后赴东北、胶东等地多次追捕,于1月16日在日照丰园小区将其抓获归案。
  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东港公安分局制定了《案件承办审批管理规定(试行)》,加强了对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案件的执法监督,从制度上避免了保而不审、监而不侦现象的发生。同时,针对霸痞团伙成员多受过打击处理,反侦查能力强、调查取证难、打击处理难等实际,用足用活劳教措施,对一时难以定罪判刑而又符合劳教条件的各类霸痞分子,一律呈报劳动教养。并将劳教工作目标分解到各派出所和办案单位,实行劳动教养案件奖励制度,充分发挥劳动教养措施在打击霸痞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方面的积极作用。3月14日,东港公安分局打霸治痞专业队会同河山派出所,将涉嫌故意毁坏财物、故意伤害他人的“站街虎”任某及其同伙于某抓获。2005年7月,任某因与该镇某村支书张某有矛盾,指使秦某等人持镐把窜至张某家中,将其家门窗玻璃全部砸碎。今年3月,任某因与该镇某村刘某有经济纠纷,唆使于某持刀窜至刘某家中,将其家中VCD播放机、电话机、洗衣机、煤气灶等全部砸坏。犯罪嫌疑人任某因涉嫌在胶南市故意伤害他人,被移交胶南市公安局处理;于某被依法劳动教养1年零3个月。今年以来,东港公安分局共劳动教养霸痞分子10人。
  截至目前,东港公安分局共破获霸痞恶势力犯罪案件100余起,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分子94名,打掉犯罪团伙13个,抓获团伙成员59名,有力地维护了全区社会治安稳定,增强了群众安全感。
                                                 
                                                                           (责任编辑:张明峰)

日照警务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 日照警务网”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 “日照警务网” 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 “ 稿件来源: 日照警务网” ,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未注明 “稿件来源: 日照警务网 ”的文 / 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 “ 稿件来源 ”,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 “稿件来源: 日照警务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日照警务网”联系。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帮助中心
版权所有 日照市公安局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07002370号 投稿信箱:rz.110@163.com
地 址:山东省日照市烟台路29号  联系电话:0633—3667172  邮编:276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