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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莲县公安局推行“三定一落实”强化城区治安巡逻防控
发布日期:[07-09-14 16:34:44] 点击次数:[]

本网五莲讯(黄涛)  最近以来,五莲县公安局从加强公安机关作风建设,树立良好警风入手,认真贯彻上级部署要求,统筹安排、强力推行城区巡逻“三定一落实”工作法,全面提高街面见警率,努力在抓现行、压发案上求突破,城区“两抢一盗”案件明显下降,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增强。
  实行定人、定车巡逻制。统一整合机关、城区各警种、派出所警力,实行全警动员、全警参与的方法,统一编队分组,将城区巡逻的任务落实到每一名民警,做到城区巡逻警警有责。将机关及城区所的 19 部警车统一排班,统一设置“公安巡逻”标志牌,用于城区巡逻,实行定车巡逻,定点停放。
  实行定时、定路段巡逻制。按照警力跟着警情走的指导思想,在加强警情研判的基础上,在组织专职巡查队员实行全时制巡逻的同时,确定了四个重点时段进行巡逻,即: 7 : 00 — 9 : 00 , 11 : 00 — 15 : 00 , 17 : 00 — 21 : 00 , 22 : 00 — 1 : 00 ,在城区发案高峰时段增大了警力投放率。按照“动态接警,网格布警”的原则,将城区划分为 6 个巡防区,分别由 6 个巡逻组负责巡逻,做到每一组都有自己的“责任田”。
  实行定奖惩巡逻制。制定了组建城区特别行动巡逻方案和区域划分方案,提出了五项纪律要求,制定了惩戒措施,明确规定凡被通报批评一次的,自通报之日起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未转正的延期一年转正,被通报批评两次的民警,待岗培训一年,所在单位负责人就地免职。对抓获现行、破获案件的做为提拔晋级晋衔立功受奖的依据,做到有功必奖、有过必罚,保证了城区巡逻工作的开展。
  落实领导责任制。落实每天都有一名领导带班的巡逻措施,负责当天的巡逻。同时,落实督察措施,警务督察室负责对城区巡逻进行现场督察和随机督察,并以督察通报的形式定期通报。各单位负责人负责合理安排巡逻人员的作息,做到了巡逻、工作“两不误”,全力推动城区巡逻的开展。
                                                  (责任编辑:张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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