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搜索

热点资讯

首页 >> 警务时讯 >> 国内警务时讯 >> 正文
湖北省近期判决4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
发布日期:[08-05-27 10:11:33] 点击次数:[]

    在继续深入推进打黑除恶专项斗争过程中,湖北省政法机关统一执法思想,密切协作配合,形成打击合力。近期,全省法院系统依照“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的原则集中力量加快审理进度,依法判决了4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

    武汉市周瑜黑社会性质组织案。4月10日,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对公安部、最高检联合挂牌督办周瑜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周瑜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二万三千元。其余17名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一年零六个月至十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恩施州杨红黑社会性质组织案。4月6日,恩施州来凤县人民法院对杨红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红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十二万元。其余18名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一年零六个月至十七年不等的刑期。

    武汉市李国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4月17日,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对李国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国建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等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其余6名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一年零六个月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荆州市王志超黑社会性质组织案。4月18日,荆州市监利县人民法院对王志超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志超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其余6名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一年零六个月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来源:公安部




                                                                             (责任编辑:张明峰)

日照警务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 日照警务网”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 “日照警务网” 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 “ 稿件来源: 日照警务网” ,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未注明 “稿件来源: 日照警务网 ”的文 / 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 “ 稿件来源 ”,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 “稿件来源: 日照警务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日照警务网”联系。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帮助中心
版权所有 日照市公安局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07002370号 投稿信箱:rz.110@163.com
地 址:山东省日照市烟台路29号  联系电话:0633—3667172  邮编:276826